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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小心被工商局罚款。。卖家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


转载真实案例:

前几天,我哥被当地工商罚了,他扫描过来的处罚决定书上是这样写的,无照经营,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哥是一名老师,没事的时候就会上上网,去年11月份在易趣网站中无意看到一则广告:只需几分钟注册用户通过认证,就可销售东西!然后我哥就这样慢慢的在易趣网上开了一小店,业务时间就在网上销售东西,当然也偶尔买一些东西!
突然有一天几个便衣工商跑到他家,(只出示了工作证,但是没有搜查证,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程序)说他无证经营,就把他的货与一百多张发货单带走了,并且做了笔录,开了扣留物品单,工商的走后,哥就到当地公安局说,工商私闯民宅!公安的解释是;他们是行政机关,有权这样做!哥气不过,就用手机发了一条短信给局长说他们这是私闯民宅!
第二天,哥与姨一起去了工商局,工商的X局长指着无照经营处罚办法,说哥违反了第一条,没有工商执照.按规定要罚四万元罚款.还说哥用"私闯民宅"威胁他们!对哥说:"如果我们把你这些发货单交给税务局,不知你要罚多少税?"然后说下午处理这件事.下午去找这个局长,他没有上班,后来才得知中午喝酒喝醉了,在家睡觉.就这样,又等了一天.
第三天,正局长让一个副局长给哥再做笔录,这样,又过了一天.
第四天上午去处理这件事,结果是罚款一万元,局长说:你们去准备钱.等下交给X局长,凑好10000后,交了钱,收款的那个X局长说;因为发票一下子开不出来,所以要等几天才能给发票给你.哥说能不能写张收据,他说不能写,写了,就等于是他个人收了钱.他说下午再让我去处理这件事,然后把东西搬回去.下午哥去了,X局长就拿了一张处罚决定书,给哥看,上面写:无照经营,罚款5000,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他们让哥看完后,就把处罚决定书收回了,哥以为要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可是后来没让哥签,只在见证材料上签了字.并说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过几天让哥去拿票据.哥交了钱,什么票据都没有!
第七天,工商才打电话让哥去拿资料的!拿了两张回来,一是他们收一万元的题目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另一张是处罚决定书!
现我有很多困惑:
1)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网上开店要先办理个人经营证?要先交税?如果没有规定,哥为什么要被罚?如果规定了,那为什么国家不颁布,而是什么也不说,就只知道要工商罚款,法是为民而制,那为何不让民而知?民都不知道的法,那这法立的还有什么用?是为谁而立?一种新的法出来时,首先一点就应宣传让人知道!
2)随着这种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开店的人越来越多,试问有多少人知道要先去办证?有谁去给他们说了,网上开店要办证的问题?--国家?工商?甚至是提供平台的网站?……没有吧!没有任何人说过!那么这样说来,每个卖家都有可能被罚,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网上开店要先办证,更况且网上开店与传统经营中的开店毕竟是有区别的,网上开店不可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纵使有,那也只能是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我觉得在关于办不办证交不交税这一点上,国家没有宣传好是有相当大的责任的!
3)纵使要办证,那为什么只罚我哥,难道提供交易平台的那种C2C网站(易趣网,淘宝网,一拍网等)就不该受罚?卖家注册的时候,这些网站又是怎么说的?如果没有它们的误导,说什么:只需通过认证,就可以卖东西,会有那么多人网上开店吗?随之不开店会被罚吗?如果说要先办证才能卖东西,那么国家为什么不限制这种网站的做法?这样大的交易平台难道国家都没觉察得到?无照经营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我哥罚了,那么为什么不罚网站,没有它鼓吹一切都是免费的,没有它的存在,我哥会被罚吗?
5)如上所述,工商部门在处理我哥的“无照经营”上,有没有违法程序?
为什么在中国,法律规定了的能做的,做了就不算犯法;法律没有规定的能做的,做了就算犯法?

所以请那些在家做的soho一族小心,最好到当地税务所,办理个人营业执照,一年要不了多少钱的。发票少开都可以。但是一旦被突袭,你就惨了。。
网上“无照摆摊”该不该罚?

深圳网民姚先生业余时间在某网站上开了个网上购物店,日前被工商部门以无照经营查处,并要罚没经营收入5000元。姚先生认为自己仅仅是在网上“摆摊”,没有法律规定网上开店要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查处自己没有法律依据。

  网上“摆摊”到底要不要办理营业执照?昨天,记者电话采访查处姚先生的宝安区工商局,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个新鲜事物,目前他们也无确定做法,已经专题上报上级单位研究处理办法。

  网民:网上“摆摊”被查处

  姚先生称,他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来深圳创业,平时有自己的工作。今年4月,他根据自己的特长在某网站上开了个网上店铺,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家上网,卖点电脑零配件之类的小玩意,有4000多元的营业额。

  7月12日,姚先生家来了三位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油松工商所的工商管理人员,他们认为姚先生“无照经营网上购物店”,扣押了姚先生用于网上经营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物品,并通知姚先生要缴罚款5000元。

  姚先生认为自己仅仅是利用业余时间偶而“摆摊”,上网地点也是在家里,没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利用的是某网站提供的平台,某网站还按经营比例扣下了税费,这就像自己在一家大商场租借一个柜台经营一样,只要某网站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姚先生为此提出了异议。

  14日姚先生到工商所接受处理,工商所让他把某网站的营业执照传真件和证明他是该网站用户的资料带去,后来又让他把某网站的营业执照原件带到工商所,否则就以无照经营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工商部门: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像姚先生这样网上开店没办营业执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一时也说不清楚,找不出过硬的法律依据。工商所一位副所长解释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取缔处理办法》,如果你从事经营行为,批发商品并销售,就需要登记,应该领取营业执照。他们就是根据这个规定对姚先生进行处罚的。

  但工商管理人员也意识到,毕竟网上开店和平常理解的经营方式不同,比如许多人都是在家里的电脑上进行,没有也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好确定,因此无法按照平常的要求进行登记,也无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网上开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针对传统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网上开店。

  姚先生说,他为此事也咨询了几位律师,有人说要办营业执照,有人说不办也行,因为国家还没有出台这项规定。姚先生认为既然没有规定,连工商所的人都不太清楚,更何况自己?

  姚先生的异议引起了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视。宝安区工商局法制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深圳也还没有像姚先生这样网上开店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先例,但上海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要求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为此,他们已经将有关情况上报,目前正在研究答复中。

  情况:网上“摆摊”者大多无照

  深圳市网络用户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开店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大学生、退休人员在虚拟网络世界里拥有了自己的一爿店面,当上电子商务的小老板。

  对于网上个人经营是否要办理营业执照,该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国家法律,个人经营行为应该登记,但目前关于个人网上经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某网站开店如果是法人单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人则只要提供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号就可以了,没有要求具备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所以,像姚先生这样的卖家在某网站上有几十万人,深圳也有将近5000多人,但绝大多数都是在家中无照经营。

  他山之石

  建个“网上创业园”如何?

  据深圳市网络用户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与传统的创业项目相比,由于不需要租借门店或购买专门设备,“网上创业”成本差不多只有传统创业的1/10,这对于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刚刚跨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很有吸引力,创业门槛大大降低。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给网上再就业创造环境,改变网上开店经营者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好管理的状况,上海市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下,正在建设全国第一个“网上创业园”:一家200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经过改造,将成为在网站上开店的再就业人员的办公室和仓库,政府将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免费提供7平方米的空间,有了办公地点,网上商店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开出发票,从而进一步走向正规化。其他地方完全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

国家应该扶持网络经营,如果再出现工商这些可恶的绊脚石,可能还要10年都无法赶上国外的水平。

做为卖家的都深有体会,现在的买家的素质是多么的低。连点击一口价都不会的大有人在,不理解网上拍卖的一大把,有些人拍下了,以为很好玩……

我们也希望有证经营,但工商局并没有网上交易的个人执照。

其实个人建议,易趣是个经营性质的网站,能否给我们卖家,或者让卖家申请个个人经营的许可证呢。就像搂主所说的,易趣是个大商场,我们就是个小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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