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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未经授权转载网络图片 被判侵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1月5日上午消息,针对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普遍存在的未经授权、擅自从其它网站转载网络图文资讯的状况。9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此种状况属于侵权。国内大型门户网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此而被判侵权成立,一审败诉。

  2007年6月4日,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东星视讯)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简称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7号“判决,原告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北京东星视讯拥有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TUNGSTAR数字图片,并在其网站www.qq.com进行传播,侵权事实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定,(香港)东星新闻社有限公司,英文简称TUNGSTAR,是涉案数字图片的著作权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法律规定未经图片作品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图片作品”,被告腾讯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以及原告北京东星视讯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从“国际在线”网站转载TUNGSTAR数字图片,侵犯了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事实成立”。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款项规定,判决腾讯公司:

  1、立刻停止转载使用北京东星视讯享有TUNGSTAR数字图片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作品;

  2、赔偿北京东星视讯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15000元。

  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转载它人网络作品(包括图文、视频等)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案例频现。这几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做了非常详尽的司法解释。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广平颇有感触地表示,非常高兴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希望以此案例坚定著作权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同时提高网络媒体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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